两岸婚姻婚前准备与单身证明

两岸婚姻婚前准备与单身证明

陆台通 · 两岸婚姻团聚全攻略

(一)婚前准备与单身证明

台湾配偶赴大陆结婚,真正的第一道关卡不是领证,而是备齐一份大陆婚姻登记机关特别要求的文件:经台湾公证的“单身暨无血缘声明”。这份文件不能当场手写,必须先回台湾完成公证,再经寄送与核验两道程序,才具备在大陆使用的效力。整个过程围绕户籍誊本、公证、海基会转寄、公证协会核验四个环节展开,任何一环出错,都会让后续结婚登记卡壳。

一、先备齐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时,台湾配偶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三类核心证件(均需原件):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以及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和“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前两项随身证件现成即可,真正费工夫的是第三项公证声明。

而办理这份声明之前,还得先备齐一批基础材料:个人户籍誊本、本人身份证、单身宣誓书,以及大陆结婚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影本。其中户籍誊本最易踩坑,须到台湾任一户政事务所申请(户政事项已全面跨所通办,不限原户籍地),并注意两点:一是必须要求“记事栏请勿省略”,因为离婚、配偶死亡等婚姻历史都记在记事栏里,一旦省略,公证便无法如实反映婚姻状况,可能被退回;二是申请“5日内”开立的最新誊本,份数通常备5份,供公证处、海基会、大陆公证协会等多个环节使用。本人无法亲自办理时,可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携带双方身份证件委托代领。

公证书所需的材料随婚姻状况而不同(各文件一般备5份):从未结婚者只需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曾离婚者另需离婚协议书誊本(或离婚判决书及确定证明);配偶已死亡者另需原配偶死亡证明书。

二、单身公证怎么办

单身公证书在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事务所办理,两者效力相同。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立具宣誓书表明为单身(未婚、离婚或丧偶)后,由公证人办理单身公(认)证书,并一并办理“与结婚对象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公(认)证书。

这里有一个两岸特有的细节:大陆方面要求除单身声明外,另需声明与结婚对象无三代血亲关系。多数情况会把两份声明合并办成“单身暨无血缘声明”一份文件;若拟登记结婚地的大陆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两份文件分列,则需分别办理两个认证案件。因此办理前最好先向大陆拟登记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协会确认格式要求,避免办错返工。收费方面,中文单身声明约500元新台币,英文或中英文约750元;分列两份文件则按两个案件收费约1000元。

三、寄送与核验两道程序

公证书办出来后,还差两道程序才能在大陆使用,缺一不可。第一道是副本寄送:台湾公证处出证后,将公证书副本以函件直接寄送海基会,海基会再转寄大陆使用地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公证书正本则由当事人自行携带赴大陆。个人无法自行投递副本,出证时应向公证处确认副本已寄出,并记住公证书的“案号”和当事人姓名——这是后续查询副本是否寄达、办理核验的关键凭证。

第二道是正副本核验。根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及其实施办法,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现通称“公证协会”)才能与海基会相互办理副本寄送与查证,个人、公证处或省级以下协会都无权直接对接。当事人持正本到拟登记地的省公证协会核对,核验无误后由协会出具盖核验章的证明,此时公证书才算在大陆生效。以广东为例,核验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5号1楼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时间上,副本自出证之日起约3周至1个月寄达大陆公证协会;寄达后本人或受托人带正本到场,资料齐全当天即可完成核验,收费约100元/件。整个环节需预留约1个月,出行前可拨打拟登记地公证协会电话、报案号和姓名查询副本是否已寄达,确认后再安排行程。

四、有效期与时间规划

单身证明并非长期有效。大陆婚姻登记机关规定,台湾居民提交的无配偶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若证明上注明的有效期更短则以注明为准。这意味着台湾配偶须在单身证明出具后6个月内完成结婚登记,而副本寄送与核验本身就要耗去约1个月,实际可用于登记的时间更紧。务必以出证日为起点倒排行程,避免证明超期作废、被迫重新办理。

五、离婚、丧偶等特殊情形

离过婚的台湾配偶,两岸两侧都需补材料。台湾侧,办理单身公证时须一并提交离婚协议书誊本(或离婚判决书及确定证明),户籍誊本记事栏必须保留;丧偶的情形同理。台湾侧需向户政事务所申请原配偶死亡证明书并配合最新户籍誊本;

整体而言,婚前准备这一阶段的核心,是把“单身暨无血缘声明”这份文书从台湾一路办到大陆登记机关手中,每一步都环环相扣。办理前请以两岸主管机关最新公告及受理机关答复为准;涉及具体个案,建议咨询两岸主管机关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