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台通 · 两岸婚姻团聚全攻略
(二)大陆结婚登记
1. 两岸婚姻应在大陆哪个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同台湾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即各省级民政厅/局或其指定的婚姻登记处),不是普通的县区婚姻登记处。同时,2025年新条例实现了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不再局限于户籍地——可在男女双方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上述机关办理。也就是说,两岸婚姻应到大陆一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省级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涉外/涉台婚姻登记处办理。
2. 大陆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按2025年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只需出具两类材料:
•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场签署)。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条例已删除了旧版“户口簿”的要求,这是2025年“全国通办”配套的重大简化,无需再回户籍地取户口簿。
3. 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按第八条第二款,台湾居民应出具两类材料:
•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台胞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
•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即前述“单身暨无血缘声明”,需经海基会转寄、大陆公证协会核验后生效,有效期6个月)。
此外,各地实际操作还要求提交双方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4. 台湾居民能否用台湾居民居住证代替台胞证办理登记?
可以。条例第八条明确表述为“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二者择一即可。即持有效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同样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不必非得用台胞证;若都持有,可任选其一。
5. 结婚登记是否要求双方亲自到场?
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代办。《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亦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台湾配偶与大陆一方须同时到登记机关共同申请。
6. 大陆一方户籍地与常住地不同,应在哪里登记?
2025年新条例实施“全国通办”后,可在大陆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必再回户籍地。具体到两岸婚姻,办理机关仍是省级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机关,即可以选择在大陆一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省级涉外/涉台婚姻登记处办理,方便异地常住的当事人。
7. 结婚登记是否支持网上预约?
支持。条例第七条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实际为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预约……等服务”。目前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民政通”(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在线预约结婚登记,选择户籍所在省市后填写信息即可;尚未开通线上预约的地区也可电话预约或现场办理。
8. 结婚登记是否收费?
不收费。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违反收费的应退还当事人。此前婚姻登记已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原9元工本费取消),现在是“零元领证”。台湾居民在大陆办证同样免费。
9. 结婚证登记信息有误如何更正?
结婚证信息有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由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查证属实后补发(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补领按“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办理)。若错误源于原登记信息录入差错,需同时提供能证明正确信息的材料,登记机关核对档案后予以更正。台湾居民补领时可凭有效通行证或居住证、身份证办理。
10. 双方在大陆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两岸婚姻在大陆登记,同样适用这一法定婚龄标准,未达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1.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适用哪部法律?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要是“婚姻家庭编”)及配套的《婚姻登记条例》。条例第一条即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本条例”,结婚的实质要件(自愿、法定婚龄、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均以民法典为准。在大陆办理的婚姻登记,其成立与效力适用大陆法律;台湾一方的婚姻历史状况则以其在台湾的公证证明为准。
12. 结婚登记后大陆一方的户口簿婚姻状况如何变更?
结婚登记后,若需更新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公安部相关规定要求,公民因结婚引起户口项目变动的,一般应在10天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凭结婚证明予以变更。目前多地已推行“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勾选联办“户口婚姻状况变更”,相关部门会在约5个工作日内办理并通知当事人持户口簿到户政窗口换领新户口簿,无需再单独跑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