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婚姻依亲居留

大陆配偶赴台,按规定分为四个阶段:团聚 → 依亲居留 → 长期居留 → 定居。依亲居留是其中的第二阶段——大陆配偶完成结婚登记、通过面谈后,经台湾“移民署”许可,以「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身份在台湾地区合法居留的阶段。

陆台通 · 两岸婚姻团聚全攻略

依亲居留全攻略

大陆配偶赴台的第二阶段 · 8 问详解

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后,就进入「依亲居留」阶段。这是通往长期居留、定居(领身分证)的关键一步。本文依据《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与现行两岸条例,把依亲居留 8 个常见问题一次讲清。

一、什么是依亲居留?

大陆配偶赴台,按规定分为四个阶段:团聚 → 依亲居留 → 长期居留 → 定居。依亲居留是其中的第二阶段——大陆配偶完成结婚登记、通过面谈后,经台湾“移民署”许可,以「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身份在台湾地区合法居留的阶段。

依亲居留证,就是这一期间的身份证明文件。拿到它,才算在台湾「住下来」,而不仅仅是「停留」。它是后面转长期居留、定居的必备基础。

二、依亲居留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是身份:大陆地区人民,且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婚姻关系存续中;

二是前置程序:已赴台团聚、通过面谈、完成台湾结婚登记;

三是保证人:由台湾配偶,或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的二亲等内亲属一人出具保证书。

特别说明:自 2009 年 8 月 14 日起,大陆配偶来台团聚后即可申请依亲居留,不再要求「结婚满 2 年或生育子女」,也不设名额门槛,并一并取得工作权。

三、申请依亲居留需要哪些材料?

核心材料包括:①依亲居留申请书;②台湾配偶设有户籍的证明及结婚证明文件;③大陆地区证照(护照或大通证)影本、居民身分证影本;④保证书(保证人亲至警察机关或移民署办理对保);⑤三个月内核发、经海基会验证的刑事纪录证明公证书;⑥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医院出具、三个月内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⑦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即团聚入台证)。

若系在台湾合法停留期间提出申请,除上述文件外,另需流动人口登记联单影本。

四、依亲居留证的期限是多久?

依亲居留证的有效期间,自入境或核发之日起算为 2 年;同时附发六个月效期的「逐次加签出入境证件」。

也就是说,居留身份一次给 2 年;出入境则凭逐次加签办理,两者是配套发放的。

五、依亲居留期间能否在台湾工作?

能。依据两岸条例第 17 条之 1,大陆配偶经许可在台依亲居留后,即可在台工作,且毋需另外申请工作证(自 2009 年 8 月 14 日起施行)。


六、依亲居留期间能否出境离台?

能。依亲居留证附发的六个月逐次加签出入境证件,可凭证件加签后出境、再入境,无需每次重新申请居留。

出境前确认加签仍在有效期内即可;若加签即将到期,可于出境前先办理加签。

七、依亲居留期间每年需在台居住多少天?

依亲居留阶段本身没有强制的最低居住天数要求。

但若希望后续转「长期居留」,则须满足:依亲居留满 4 年,且每年在台合法居留期间逾 183 日(即至少 184 日);当年未满 183 日的,该年不计入 4 年。

同理,长期居留满 2 年、每年在台居住逾 183 日,才能申请定居、设户籍并申领身分证。

八、依亲居留证到期后如何申请延期?

依亲居留证有效期间届满,原申请居留原因(婚姻关系)仍存续的,可于届满前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 1 年。

应备文件:①延期申请书;②台湾地区依亲居留证件;③流动人口登记联单;④全民健康保险凭证或缴费凭证;⑤婚姻存续中(或离婚后取得子女监护权)的证明。

若所持大陆地区证照效期不足一个月等情形,可能不予延期,需先换发大陆证照。

小结:一条完整路径

团聚入境 → 面谈通过 → 结婚登记 → 申请依亲居留(2 年,可工作、可出境)→ 满 4 年(每年 183 日以上)转长期居留 → 长期居留满 2 年(每年 183 日以上)转定居、设户籍、领身分证。

以上依据现行办法整理,供参考;具体以台湾“移民署”最新规定与受理实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