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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赴台居留定居全攻略: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定居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依据台湾内政部移民署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现行规定整理 · 更新于 2026 年 10 月
大陆配偶(简称“陆配”)在台湾取得身份证,通常要依次经过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定居(设籍)三个主要阶段。本文把每个阶段的条件、天数计算和注意事项一次讲清,供准备办理的朋友参考。
一、四个阶段一览
团聚——办完结婚登记,先申请赴台团聚,这一步还只是“停留”。
依亲居留——结婚满 2 年,或者生了孩子,可以申请。
长期居留——依亲居留满 4 年,而且每年在台住满 183 天。
定居——长期居留连续满 2 年,每年再住满 183 天,才能设籍领身份证。
看着是四步,真正要拼的是中间那两个“183 天”

二、依亲居留升长期居留:天数看“累计”
取得依亲居留后,须满 4 年、且每年在台居住逾 183 日(至少 184 天),才可申请长期居留。
天数怎么算:这 4 年看的是“累计合格年度”。
1. 某一年没住满 183 天,这一年就不算“合格年度”;
2. 但不影响之前已合格的年份,不会归零;
3. 继续居留,凑满 4 个合格年度即可。
注意事项:官方口径是“超过 183 天”,建议每年住满 186 天 以上。移民署以出入境戳记计算天数,卡在 184 天容易因航班延误、通关误差而作废。
| 依亲 → 长期 | 长期 → 定居 |
| 看“累计” 4 年里,允许中间有几年没住满。没住满的那年不算数,但不清零,接着住,凑满 4 个“合格年”就行。 | 看“连续” 2 年里,一年都不能断。只要某年没住满,或居留证过期没续上,前面全清零,从头再来。 |
三、长期居留升定居:天数看“连续”
取得长期居留后,须连续居住满 2 年、且每年在台居住逾 183 日,才可申请定居并设籍领身份证。
天数怎么算:这 2 年看的是“连续年度”。
1. 任何一年没住满 183 天,或长期居留证过期未延期,前面累积全部清零;
2. 必须从头重新计算连续 2 年。
一句话:越到后期,容错率越低,务必保证居留证连续、天数足额。
四、定居需要准备的材料
1. 出生公证:记载出生地及父母姓名的公证书(必备)。
须在大陆当地公证处开具;
走“大陆公证处 → 机要寄送 → 台湾海基会验证”的完整流程。
2. 无犯罪记录公证(良民证)。
3. 建议在长期居留满 2 年前 3 个月,回原籍提前办理上述公证,避免耽误申请。
五、离婚后怎么办
尚未取得身份证前离婚,原有“依亲”原因消失,身份会受影响,分两种情况:
1. 没有子女:办妥离婚登记后,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原因消失,移民署将废止居留许可并限期离台。
2. 育有子女:可申请变更居留事由为“育幼依亲”,继续留台工作生活。条件是对在台设户籍的未成年亲生子女有扶养事实、行使负担权利义务(监护权)或有会面交往。
变更/延期时三条注意:
· 居留证不能过期,过期未办变更易被认定非法逾期,严重时被强制出境;
· 孩子满 14 岁后,移民署会查孩子是否在台湾实际就学(在学证明);
· 孩子满 17 岁(或成年 18 岁)后,一般不再给予延期。
六、注意事项(口诀)
保底一八六,定居出公证;
离婚若有娃,事由赶紧变;
学业不中断,莫等成年限。
咨询:办理前建议拨打内政部移民署各服务站咨询专线(如台北服务站 02-2388-9393),确认最新文件格式与流程。
本文依据现行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实际申请以“移民署”最新公告与个案审核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