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婚姻大陆配偶申请台湾依亲居留
标准办理流程与所需资料
两岸婚姻的大陆配偶在完成「团聚入境」并办妥「台湾结婚登记」后,即可向台湾内政部移民署申请依亲居留。以下为您整理最新的标准办理流程与完整所需资料。
一、阶段性办理流程
在整体流程中,依亲居留属于第三阶段的正式程序:
1. 大陆结婚与公证:在大陆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并在当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书」,公证书会寄送至台湾海基会验证。
2. 申请团聚来台:台湾配偶向移民署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团聚,取得团聚旅行证。
3. 机场面谈与入境:大陆配偶抵台时,双方在台湾机场接受移民署面谈,通过后停留期展延为6个月。
4. 户政事务所结婚登记:双方带齐文件至台湾任一户政事务所完成结婚登记。
5. 申请依亲居留:办妥结婚登记后,备齐以下资料前往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依亲居留申请所需资料
第一次申请依亲居留,大陆配偶须亲自前往移民署服务站送件,并备妥以下文件:
1. 官方申请表件
• 依亲居留申请书:贴上最近2年内拍摄的2寸半身脱帽正面白底照片1张(规格同台湾身份证)。
• 大陆地区配偶申请在台依亲居留资料表:如实填写并签名。
2. 大陆配偶身份与入出境证件
• 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正本(即团聚证):须已加盖机场「通过面谈」章戳。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通证)或护照:验正本、收影本(所余效期须满1个月以上)。
• 大陆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影本1份。
• 大陆常住人口登记表影本:包含大陆配偶本人、生父、生母等人的常住人口资料。
• 大陆配偶印章:临柜送件备用。
3. 台湾端证明文件
• 台湾配偶的户籍誊本正本:须为最近3个月内申请,且已依规定登载结婚事由与大陆配偶姓名。
• 台湾配偶的身份证: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 现住地址证明:若目前居住地与台湾配偶的户籍地不同,须另检附相关居住证明。
4. 关键体检与公证书(具时效性限制)
•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无犯罪纪录证明):须为最近5年内在大陆(或海外)居住期间的无刑事纪录;
• 必须是最近3个月内由大陆公证处开具,且经台湾海基会完成验证。
• 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须由台湾卫生福利部指定的国内医院出具,且为最近3个月内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妊娠孕妇可免做胸部X光检查)。
5. 规费
• 证件费:新台币2,000元。
• 挂号回邮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与地址(若选择亲自到服务站取证者免附)。
三、核心注意事项
• 无犯罪证明与体检表:务必注意这两个文件的「3个月有效期」限制,
• 若过期将导致无法收件或被通知补件。
• 正本与副本选择:依亲居留证通常分为长期在台生活的「正本卡片」,以及便利需要频繁往返两岸工作者的「副本纸本」,可依据实际出入境需求做选择。
• 审核时程:一般情况下,移民署收到完整文件后的审理时间约为5个工作天(不含面谈或函请其他机关审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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