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父亲跑回台湾孩子如何回去台湾?

他跑回台湾了,孩子怎么办? 写给两岸情侣:不是没有办法,是有办法的 先说一个真实到不能再真实的场景。交往两年,孩子生了。月子还没出,他说返台处理点事,机票一买,人就没再回来。微信不回,电话关机,后来连头像都换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躺在抽屉里,父亲那一栏空着。 很多妈妈到这一步才来问:是不是没办法了?不是。有办法,而且办法要分两段来下:一段在他跑之前,一段在他...

他跑回台湾了,孩子怎么办?

写给两岸情侣:不是没有办法,是有办法的

两岸情侣孩子出生后回台办法.png

先说一个真实到不能再真实的场景。交往两年,孩子生了。月子还没出,他说返台处理点事,机票一买,人就没再回来。微信不回,电话关机,后来连头像都换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躺在抽屉里,父亲那一栏空着。

很多妈妈到这一步才来问:是不是没办法了?不是。有办法,而且办法要分两段来下:一段在他跑之前,一段在他跑之后。前一段叫留证,后一段叫程序。

前一段做得好,后一段才走得快。这一篇,就按这个顺序讲。

一、他跑了之后,卡点只有三个

很多妈妈以为,卡点是“他在台湾”。其实不是。真正让案子卡住的,通常只有三件事:你连他是谁都说不清、他一口否认、他以为不回来就没事。前两件靠证据解决,第三件靠程序解决。

(一)卡点一:连他是谁都说不清

名字只有一个音,证件号没留,户籍地址不知道。到了法院,连被告都列不出来——立案第一步就停在这儿。

这不是法律问题,是留证问题。

(二)卡点二:他一口否认

“孩子不是我的。”这句话他可以在电话里说一百遍。但到了法庭,否认要有理由,也要有检验。只否认、不检验,等于把机会让给对方。

(三)卡点三:他以为不回来就没事

他以为人回了台湾,这边就管不到。只要他没有被通缉、没有被限制出入境,这个想法就是错的。下面第三章讲的,就是怎么把这条路走通。

二、第一道保险:交往时就要留的三样东西

这一章,是全文最值钱的部分。孩子还没出生、关系还没破裂的时候做这三件事,成本最低。

(一)身份信息:拍清楚,存两处

台胞证、台湾地区身份证件,正反面各拍一张。要求很简单:光线够、四角全、号码能看清。

同时记下四样:姓名(连同拼音)、出生年月、台湾地区户籍地址、在台的联络电话。

存两处:手机相册一份,云端或一位信得过的家人一份。别只存在那部随时会被翻看的手机里。

感情好的时候拍一张,比撕破脸之后求一张,容易一万倍。

(二)往来痕迹:别急着删

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备注写清楚用途)、同住与出行记录、陪同产检的就医资料、见过你们在一起的亲友。

这些东西单看都很轻,放在一起就是“关系存在”的证明。日后法院要不要下令检验、要不要认这笔抚养费,看的往往就是这些。

(三)出生证:父亲一栏必须写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孩子出生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一栏要填上他的姓名与证件信息。能填就填,不要因为“他不在”“以后再补”而留空。

留空的代价,是后面要用另一套证据去补:他承认孩子的聊天、录音、转账、亲友见证。补得上,但要花时间,还可能补不上。

出生证那一栏空着,不等于孩子没有父亲;空一天,就多一道证明。

三、他跑了之后:三步,把身份和钱一起拿回来

顺序不能乱:先立案,再判决,最后才是送件。先看整体。

表 1 他跑了之后,三步走到哪一步

阶段

要做什么

拿到什么

步骤一

凭台胞证信息远程委托台湾地区律师,提起强制认领之诉并请求抚养费

他不出庭、不抽血,法院启动不利益推定,判决妈妈一方胜诉

步骤二

持判决书声请强制执行;户政机关依判决径为登记

抚养费被扣出来;孩子写进生父户籍,法律身份确立

步骤三

由在台祖父母作邀请人兼保证人,送件申请孩子赴台探亲

核发入台证;入境完成隔代 DNA 鉴定,程序闭环

(一)第一步:立案,不用他到场

凭台胞证信息,远程委托台湾地区执业律师,提起强制认领之诉,一并请求给付抚养费。

法院会调他的户籍资料。他拒不出庭、拒绝抽血,法院可以启动不利益推定,判决妈妈一方胜诉。人到不到,不影响判决往下走。

(二)第二步:判决下来,两个方向同时打开

钱:拿判决书声请强制执行,查封他在台的银行账户、不动产或薪资,把抚养费扣出来。

身份:户政机关依判决径为登记,孩子写进他的户籍,法律上的亲子关系随之确立。

一份判决,两个结果:一个解决怎么养孩子,一个解决孩子是谁的。

(三)第三步:换个人送件,把入台证办下来

送件的时候,不要再等他配合。改由在台祖父母作邀请人兼保证人,持最新户籍誊本,向地方入出境主管机关申请孩子赴台探亲。

审核看三点:父亲无通缉、法院已判决、祖父母愿具结。三点对齐,入台证依法核发。入境后再由祖父母陪同,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完成隔代 DNA 鉴定,程序闭环。

四、他最常说的三句话,和对应的答案

(一)“孩子不是我的。”

否认不能代替检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 DNA 或血缘检验,法院可以审酌情形,认他造关于血缘的主张为真实,或作成对他不利的认定。

(二)“我不会去验。”

依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第 68 条,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裁定命当事人或关系人接受血液、DNA 或其他医学检验。但这类检验涉及身体自主权,法院不能以物理实力强制抽血。

他能拒绝的,只是抽血这个动作;他拒绝不了的,是拒绝带来的后果。

拒绝出庭抽血:激活法院“不利益推定”大招

· 强制处分: 依据台湾《家事事件法》第 68 条规定,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命被告接受 DNA 鉴定。若男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规避抽血,法院可直接裁处新台币 6 万元以下罚锾,并可连续处罚。

· 直接缺席判决: 若男方持续玩失踪,依据该法第 68 条第 5 项之“不利益推定”原则,法官在法律上可以直接推定“原告(大陆妈妈与孩子)主张之血缘事实为真实”,无需男方到场,直接缺席判决妈妈胜诉、血缘关系铁定确立。

(三)“我人在台湾,你拿我没办法。”

只要他没有被通缉、没有涉案、没有被限制出入境,这套程序照走。真正会卡住的,是他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处于通缉或限制出入境状态——那种情况少见,也不是多数人的处境。

五、五个最容易踩的坑

这一行做久了会发现,坏事的往往不是对方多狡猾,而是自己先踩了坑。

1. 以为可以强制抓人去验。法院能“命”,不能“抓”。

2. 以为验出血缘就自动有身份。检验只是入口,还要法院裁判确认亲子关系。

3. 以为出生证写了父亲名字就万事大吉。户籍登记、入台证送件,是另外两关。

4. 以为他返台就断线。没有通缉、没有管制,这条线就还在。

5. 一拖再拖,拖过十八岁。赶在成年前完成,赴台定居与取得身份的选择权才保得住。

六、写在最后:先留证,再走程序

这类案子里,情绪最贵,证据最便宜。

交往时多拍一张证件、出生证上多写一行父亲信息,可能省掉后面一整年的奔波。

孩子需要的不是一个跑掉的爸爸,而是一个写在纸上的法律身份。这个身份,法院可以给;前提是,你得先拿得出“他是谁”的证据,再赶在十八岁之前把程序启动。

今天就能做的四件事:把他的证件照片翻出来,存两处;找出孩子的出生证,看父亲一栏;把聊天与转账记录备份,别删;约一位台湾地区执业律师,做一次个案评估。

免责声明:本文为北京陆台通国际一般性的法律与行政程序说明,基于公开规范与实务经验整理,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结果的承诺。相关规定与地方承办口径可能调整,具体案件请委托台湾地区执业律师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个案评估。本文不涉及任何中介、送件服务或收费项目,亦不评价任何个案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