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商务往来赴台商务交流在台注意事项

两岸商务往来赴台商务交流在台注意事项
本文详细介绍两岸商务往来在台注意事项,帮助商务人士顺利办理赴台签证。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两岸相关协议及最新政策规定,本文就"赴台商务交流在台注意事项"进行系统解读,为有需要的读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许可证种类与效期

单次入出境许可证:自核发翌日起算六个月有效,逾期未入境可于届满前一个月内线上申请延期一次

一年至三年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有效期间内线上加签后入出境,每次加签效期六个月,不得超过原许可证效期

一年至三年多次入出境许可证:有效期间内可多次入出境

多次许可证之适用条件(符合其一)

邀请单位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五千万元以上

邀请单位属自由贸易港区事业、科技产业园区或农业科技园区园区事业

申请人为旅居海外地区之大陆地区人民

申请人为大陆年度营业额新台币一百亿元以上企业之负责人或经理人

申请人为大陆股票上市公司之负责人或经理人

申请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曾许可来台从事商务活动交流达二次以上

申请人持大陆机关出具之访问或交流事由证明(F Y 签注)

证照费用

单次及逐次加签许可证:新台币六百元

二年以下效期多次许可证:新台币一千元

逾二年效期多次许可证:新台币二千元

单次许可证延期:新台币三百元;逐次加签:新台币六百元

在台注意事项

入境时应备回程或前往第三地之机(船)票(停留六个月以上者免备)

主要商务活动不得变更;预定入境日期或行程变更,邀请单位应于入境前或行程变更前线上报请备查,但停留日数不得变更

因疾病、灾变或其他特殊事故无法按期出境者,可于停留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停留

以跨国企业内部调动来台者,不得转任或兼任该企业以外之职务,如有转任、兼任或离职应于十日内离境

邀请单位应先了解被邀请人背景,负责其在台期间之接待与活动安排,确保活动内容与许可目的相符

、特别提示

建议申请人提前规划行程,预留充足的办理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对台事务服务机构。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发布为准。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我们的服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