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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子女来台探亲、居留、定居规定
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期间未成年亲生子女来台相关规定整理
为协助大陆配偶家庭清晰了解子女来台的相关权益,现将大陆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期间,未成年亲生子女来台探亲、长期居留与定居的各项规定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期间的探亲规定
大陆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期间,未成年亲生子女可以来台探亲,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亲生子女年龄在 14 岁以下:停留期间每次不得逾 6 个月,可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 6 个月;曾于 14 岁以下申请来台探亲、现年龄在 14 岁以上 18 岁以下者,停留期间亦为每次不得逾 6 个月,可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 6 个月。
2、亲生子女年龄逾 18 岁,或 14 岁以下未曾申请来台、现年龄在 14 岁以上 18 岁以下者:探亲停留期间为每次 2 个月,每年可申请 3 次。
二、被台湾配偶收养子女的规定
大陆配偶在大陆的亲生子女,被现任婚姻关系存续中的台湾配偶合法继子女、且年龄在 18 岁以下者,可申请专案长期居留;亦可申请来台探亲,停留期间不得逾 6 个月,可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 6 个月。
三、取得台湾地区身份后的规定
大陆配偶取得台湾地区身份证、转换为台湾地区人民身份后,其大陆亲生子女的相关规定如下:
1、亲生子女年龄在 12 岁以下:可申请来台定居;
2、亲生子女年龄在 18 岁以下:可申请来台专案长期居留;
3、亦可申请来台探亲,停留期间不得逾 6 个月,可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 6 个月。
四、大陆配偶大陆子女来台相关规定一览表
适用情形 | 申请项目 | 主要规定 |
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期间 | 未成年亲生子女来台探亲(14 岁以下) | 每次不逾 6 个月,可延期,每次延期不逾 6 个月 |
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期间 | 14~18 岁(曾于 14 岁以下申请来台) | 每次不逾 6 个月,可延期,每次延期不逾 6 个月 |
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期间 | 逾 18 岁,或 14~18 岁(14 岁以下未曾申请) | 每次 2 个月,每年 3 次 |
被台湾配偶合法继子女(18 岁以下) | 专案长期居留 / 来台探亲 | 探亲每次不逾 6 个月,可延期 |
取得台湾身份证后(12 岁以下) | 来台定居 | —— |
取得台湾身份证后(18 岁以下) | 专案长期居留 / 来台探亲 | 探亲每次不逾 6 个月,可延期 |
五、备注说明
1、申请探亲时年龄在 14 岁以下,在台探亲连续满 4 年、且每年停留逾 183 日者,可申请专案长期居留。
2、长期居留连续满 2 年、且每年合法居住逾 183 日者,可申请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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