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婚姻“团聚”来台
无犯罪记录公证与停留时间全解析
—— 大陆配偶赴台团聚 · 依亲居留实用指南
在两岸婚姻中,初次申请“团聚”来台不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该公证书仅在您通过面谈、在台湾办妥结婚登记、准备向台湾移民署申请“依亲居留证”(长期居留)时,才是必备文件。因此,您无需因为暂时没有这份公证而放弃申请依亲居留。
一、 团聚无犯罪记录公证没有怎么办?
若后续申请“依亲居留”时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公证,请了解以下要点:
● 有记录开不出来:一般情况下,只要存在刑事记录,就无法开具该公证书。
● 时间范围放宽:无论过去多少年,台湾仅要求公证书注明“五年内未曾犯过刑事处分”即可,而非要求终身清白。
二、 一年多次结婚团聚每次可以去多久?
根据内政部移民署《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送件须知——配偶来台团聚》的规定,已在台湾办妥结婚登记的大陆配偶,再次申请来台可申办“1年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
● 停留时间:每次入境的加签效期为6 个月,即每次赴台最长可连续居住 6 个月。
● 多次往返:该证件在 1 年有效期内可以反复加签出入境。
● 注意事项:团聚期间不能在台湾合法工作,也无法像依亲居留那样累计时间,用于后续申请长期居留或定居。
三、 三种来台方式对比
证件类型 | 是否需要无犯罪公证 | 单次最长停留 | 可否工作 | 可否累计时间 |
初次团聚 | 不需要 | — | 否 | 否 |
1年逐次加签 | 不需要 | 6 个月 | 否 | 否 |
依亲居留证 | 需要 | 长期 | 是 | 是 |
四、 给长期共同生活夫妻的建议
建议长期共同生活的夫妻尽早补齐无犯罪记录公证,换领依亲居留证,以获得合法工作权并累计居留时间,为后续申请长期居留或定居铺平道路。
温馨提醒:以上内容依据个人经验相关规定整理,具体办理条件与所需文件可能随政策调整,请以相关部门最新公告及受理窗口说明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