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探亲申请资料以及办理流程

台湾探亲申请资料以及办理流程
大陆居民赴台探亲申请应备资料及办理流程 应备资料 · 公证验证 · 停留期限 · 大通证办理

大陆居民赴台探亲申请应备资料及办理流程

应备资料 · 公证验证 · 停留期限 · 大通证办理

一、应备基本资料

(一)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

 须详尽填写,并贴符合规格的两年内白底彩色大头照(直 4.5 厘米、横 3.5 厘米,脱帽、未戴有色眼镜)。

 照片头顶至下颚高度约 3.2–3.6 厘米,五官清晰、不遮盖额头。

(二)身份证明文件

 大陆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大陆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通证)照片页复印件,或其他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复印件。

(三)亲属关系证明

 经海基会验证或指定机构查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四)在台亲属证明

 在台亲属的身份证、居留证(如外侨/永久居留证),或最近三个月内的全户户籍誊本(记事栏不可省略)。

二、两岸公证与验证流程(最耗时)

大陆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须经两岸公证与验证,方能在台正式使用。

第一步 大陆公证处公证

 至大陆当地具涉台资质的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公证处出具一正一副两份公证书:正本由申请人自行保管(带往台湾或寄给在台亲属);副本由大陆公证协会官方直接邮寄至台湾海基会(邮寄通常需 15–30 个工作日)。

第二步 台湾海基会验证

 在台亲属收到公证书正本,并确认海基会已收到大陆寄出的副本后(可通过海基会线上系统查询进度),携正本前往海基会服务处办理核验。

 核验通过后,海基会出具《验证证明》(通常当天可取,每件费用 新台币 300 )。

三、内政部移民署送件文件清单

(一)申请人(大陆亲属)材料

 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以正体字(繁体字)填写并亲笔签名,贴妥两年内白底彩色照片,并贴妥大陆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身份证明文件:大陆护照或大通证照片页复印件。

 海基会验证文件:经海基会验证完竣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正本及验证证明。

(二)被探人(在台亲属)材料

 台湾本籍亲属(设有户籍):最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正本(记事栏不可省略)及国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大陆配偶(尚未取得台湾身份证):依亲居留证或长期居留证复印件,以及大通证或大陆护照复印件。

 大陆留学生(陆生):多次入出境许可证(多次证)及学生证复印件。

(三)保证书与委托书

 保证书:由被探人担任保证人,亲自签名填写。

 委托书:被探人未亲自前往移民署送件,而委托他人或旅行社代办时,须附委托书。

(四)规费

 证件费 新台币 600 (获批后核发电子入台证,须自行打印彩页持证入境)。

四、在台亲属身份与停留期限对照

依被探人身份及两岸亲属关系的远近,单次停留时间与延期规定有所不同:

在台亲属身份类别

允许探亲的大陆亲属范围

单次可停留时间

延期/次数规定

台湾本籍亲属(含已取得台湾身份证的大陆配偶)

父母、继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二等亲血亲(如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三等亲内血亲(如伯叔姑舅姨)及其配偶

父母/继父母:1–3 个月;子女/二等亲:3 个月;三等亲:1 个月

父母/继父母可延期,每年最长共 6 个月;子女/二等亲不可延期,每年限 2 次;三等亲不可延期,每年限 6

大陆配偶(依亲居留/长期居留阶段)

二等亲内血亲(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父母/继父母:2 个月;子女/兄弟姐妹:3 个月

父母/继父母不可延期,每年限 3 次,但满 60 岁者可延期,每年最长共 6 个月;子女/兄弟姐妹不可延期,每年限 2

大陆留学生(陆生)

配偶;二等亲内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祖父母)

每次停留不得超过 2 个月

每年最多 3 次,不得延期

五、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通证)办理

取得入台证(电子入台证)后,仅代表台湾方面核可入境;欲自大陆口岸出境赴台,尚须向大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简称大通证)及相应的赴台探亲签注。大通证与入台证两者缺一不可。

(一)所需材料

 大陆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入台证(电子入台证打印彩页)。

 近期白底彩色大头照。

 填妥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二)办理流程与时限

 本人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一般自受理之日起约 7–10 个工作日 内核发,可依规定申请加急。

 证件有效期通常为 10 (未满 16 岁者为 5 ),赴台探亲签注的有效期及停留期依个案核发。

(三)注意事项

 大通证与入台证须同时随身携带:出境时供大陆边检查验,入境台湾时供移民署查验。

 行前请再次确认签注类型(赴台探亲)与有效期限,避免因证件问题影响行程。